文章摘要:25日上午武汉市中院召集破产管理人、信中利集团等各方举行的听证会已经结束,武汉中院要求信中利集团继续补充收购东星航空材料。今日上午9点,武汉市中院召集信中利集团、东星集团、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等各方在内... |
25日上午武汉市中院召集破产管理人、信中利集团等各方举行的听证会已经结束,武汉中院要求信中利集团继续补充收购东星航空材料。
今日上午9点,武汉市中院召集信中利集团、东星集团、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等各方在内的关系人举行听证会,会议于11时30分结束。会上,破产管理人继续表明了原来已经表达的观点,没有一点新意。参会的人士告诉记者。
会上,东星航空与信中利方面主要表达了两点,一是信中利做为战略投资方进行重整,对债权人有好处。东星航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实物资产与负债将归零,如此一来无论债权认定是多少,都不会影响战略投资人的出资额,风险是绝对可控的。
双方在会上表示,通过重整会增加债权人的清偿率,因为只有重新经营,才可以盘活无形资产,对债权人相当有利。无形资产的价值是不能全归战略投资人的,必须与债权人进行重新分配,这就是重整清偿率高于破产清偿率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债权人利益得到保护的原因所在。
此外,双方还在听证会上表示,2-3亿就可以完全盘活东星航空。恢复运营需要1.2个亿,这其中包括流动资金3000万,恢复运营准备资金3000万,三架飞机的保证金和预付租金6000万,另外,清偿债权需要6000-8000万。如此一来,战略投资人只需要出资近两个亿就可以让东星航空重新运营。
武汉中院并没有立即对听证会做出最终审定,要求信中利方面继续补充材料。因为当时提交的是草案,法院要求提供更详细的细节,今天武汉中院的表现比较公正公平。参会的人士表示。
昨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终审裁定表示,支持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定结果表示,对起初的八家申请重组方中的七家驳回,只通过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这意味着一直积极参与重整的中航油、上海宇界等7家公司以后可能与东星航空无缘。
湖北省高院表示,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初关于东星航空重整申诉的武民商破字第4-18号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受理此案,之前,希望重整方向湖北省高院提交了关于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上诉,他们都是在遭遇武汉市中院的驳回之后上诉至湖北省高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