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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将自2009年8月1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调整中国内地至香港、澳门、加拿大之间的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航线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
港币52/人民币46
港币69/人民币61
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
美元10/人民币69
美元12/人民币83
加拿大至中国内地(中国境外销售)
人民币500
人民币700
上述各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仍以YQ表示,征收方式不变。
此外,其他国际及地区航线的燃油附加费维持现有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