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东星航空破产案是一个鲜活案例。受东星航空第三大股东东星国旅和战略投资者委托,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邀请众多经济法专家和法官召开研讨会,论证东星航空重整的可能性。中航集团曾有意收购东星航空,但双方最终因价格... |
东星航空破产案是一个鲜活案例。受东星航空第三大股东东星国旅和战略投资者委托,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邀请众多经济法专家和法官召开研讨会,论证东星航空重整的可能性。
中航集团曾有意收购东星航空,但双方最终因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谈判破裂,负债五亿、资产三四亿元的东星航空随后进入破产程序。武汉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并发出公告,将于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重组东星计划在法律上、社会上和商业上都具有可行性。
专家亦提醒,对于本身规模、资源优势远远无法与国有航空公司匹敌,寒冬之际更加进退维谷的民营航空公司而言,重整工作显然头绪众多,方方面面都需要周全。
除了获得破产管理人的支持,还要对债权人加强沟通,适当让步;更需赢得法院、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信任。但事实上,关键因素还是在地方政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上海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说。
重组,如何还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教授认为,首先要提高注册资本,东星航空注册资金过低,才8000万元,而平时的飞机租赁、场地、燃油、人工都需要大量资金。扩大资本金,提高到几个亿才可以支撑。
一位专家指出,东星本来就没什么钱,如果真的破产,大多数债权人将血本无归。因此,如果战略投资人愿意帮东星还债,债权人肯定欢迎。而一旦解决债务问题,东星就可以重新运营。不过在航空市场如此不景气的现在,谁能轻易付出几亿的代价?
吴弘教授认为,破产重整对于东星航空非常有意义。一方面能够对投资者认真负责,对消费者有所保护,另一方面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长远而言,也有利于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的环境,维持市场竞争的格局,防止行业垄断。
顾功耘指出,在我国,竞争环境对民营企业确实不利。在金融危机下,航空公司普遍勉力支撑,也可能存在破产情形。但国有航空就有政府巨额资金注入,能够活下去。因此,政府也应保护民营企业,帮助其摆脱困境,不应放任不管。在政府应给予相应支持的前提下,民营航空企业再寻找投资者合作,重整就很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