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出台进一步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对新设基地航空公司、国际航班、港澳台地区航班进出海口起降费和新增国内航线进港人次增加财政补贴。
根据新的补充规定,对在海口新设基地,并长期(两年以上)在海口结算纳税且飞机座位在150个以上的,按每架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飞机座位在150个以下的,按每座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新设基地航空公司,前三年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对基地航空公司办公用房及场站用房免收市政配套费。同时,对国际航班每起降一次给予1.5万元补贴;港澳台地区航班每起降一次给予1万元补贴。新增国内航线,进港航班每人次给予60元补贴,比原先提高了25元。
补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暂定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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