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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官司

  • 2008-05-03
  • 来源:快捷航空
  • 点击量:22
文章摘要:■首例飞行员辞职官司:1996年9月,丁先生和府先生从部队转业到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4年7月,二人递交辞呈,称因长期工作感到身心和身体疲惫不堪,...

  ■首例飞行员辞职官司:1996年9月,丁先生和府先生从部队转业到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4年7月,二人递交辞呈,称因长期工作感到身心和身体疲惫不堪,要求辞职。

  2005年8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对这起全国罕见江苏省首例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与两被告解除劳动关系;两被告各支付原告赔偿款100万元。原告为两被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06年3月,备受关注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机长罗家宽辞职而引发的巨额赔偿案,最终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撤回起诉而结案。根据和解协议,罗家宽将向厦航赔偿一笔培训费用,厦航将配合罗家宽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归还他的飞行记录本及航空人员健康记录等档案。据有关人士透露,罗家宽向厦航支付的这笔赔偿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2006年,江苏某航空公司8名飞行员因跳槽遭天价索赔。6月27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8名飞行员赔偿该公司总共1245万元。其中最高186万,最低107万,这也创下了江苏省因跳槽引发的赔偿最高纪录。

  ■2008年4月15日,海航集团宣传部门有关人员确认,海航与6名提出辞职的飞行员达成调解协议,6名飞行员撤回辞职报告,继续履行与海航签订的劳动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止。同时,6名飞行员被海航租借给东星航空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航与9名飞行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上航要求这些强行辞职的飞行员每人赔付约400万元人民币。业内人士指出,正是国内民航业对飞行员流动的特殊规定以及业内的种种潜规则,几乎让罢飞、强行辞职等极端行为成为了飞行员解决用工纠纷的唯一可行选择。

  ■自2004年国内航空业向民间资本开放后,全国陆续发生了多起飞行员辞职事件。有业内人士爆料当飞行员跳槽时,有的新东家会给飞行员数百万打官司。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的高管感叹:如今对飞行员队伍几乎无法管理,来软的不行,硬的更不行,怎么都不行。

  ■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辞职,遭遇1257万余元索赔案,终审判决结果于近日公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构成违约,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33万余元。至此,持续近1年的这一天价索赔案正式结束。郑于2007年5月17日提出辞职,到申请仲裁、打官司,再到一审、二审,花了近1年时间。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后,遭到航空公司共计1500余万元的索赔。2008年4月,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据悉,对于辞职飞行员的零赔付裁决,在全国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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