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个猪肉摊主急着要收摊,他对最后一位顾客说:兄弟,这块肉我一块钱便宜卖给你。顾客当然愿意买。这两厢情愿的买卖,却被恰好经过的工商看不过去,非要说是“破坏市场规则”,摊主和顾客能不反对吗? 现在,这档子倒霉事就落到一直走在民航改革边缘线上的春秋航空身上。春秋航空公司在上海飞济南的航线上推出只卖1元的飞机票,济南市物价局对此开出一张15万元的罚单,并且取消了春秋航空上海到济南的航线。让人想不到的是,进入国内的外资航空公司也纷纷推出了更低(甚至是免费)的票价,却没一家被罚。 报道中特别指出,这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不是民航总局,而是济南市物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文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1元机票”是春秋航空在经过时间、地点、航班等成本精密核算后,为创造市场新空间而推出的特价商品,为何要遭受15万元处罚,而这15万元的认定标准又出自何处? 济南市物价局惟一的理由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我们是否可以认定:物价局的越俎代庖,实质上暴露出行政垄断的冲动,并且带有“政策陷阱”的味道——对春秋航空之前的“越轨”行为假装视而不见,让春秋航空产生“如此做是得到许可”的错觉,然后突然袭击,捏住把柄不放。 如果把时空前置到上世纪80年代,同样的场景我们在廉价航空的发源地——美国也似曾相识。赫伯特·凯勒尔创立了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也标志着一个廉价航空模式——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诞生。就是这个在开创之初受无数人嘲笑的举动,现在已经席卷美洲、欧洲、大洋洲等航空市场,成为全球航空业中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 廉价航空公司如此迅猛的兴起与发展,导致了航空旅行从豪华、奢侈为主向大众、经济为主的转变,确实是造福于民众。廉价航空运输成本的降低主要是依靠两个手段:一个是通过提高飞机利用率(高密度座位及飞行时间)降低单位成本;另一个是通过降低维护成本(单一机型及很低的人机比等)来控制其整体运营费用。 有关部门不是喜欢说“与国际接轨”么?这个涨价时屡试不爽的理由在春秋航空以廉价打破民航潜规则时,就成了万恶之源。物价部门可以对低价机票挥舞行政大棒,对一些机场贵得离谱的餐饮价格、一些国有大型航空公司特价机票不能改签等霸王条款却“温柔似水”,冰火两重天的管理态度,折射出有些部门急于维护既得利益秩序的心理。 国航协秘书长魏振中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民营航空公司拥有较强的市场灵活性,但也应尊重已经存在的市场秩序和规则,其中包括在法律框架下的市场约定俗成或潜规则。”可见,“1元机票”被罚是春秋航空触犯利益潜规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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