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春秋航空销售济南到上海的1元机票,作为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的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可能将被济南市物价局罚款15万元。如果处罚依据成立,航空业内可能多家航空公司将会受此牵连。昨天,记者从春秋航空公司了解到,他们已经向济南市物价局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 【追踪】 济南物价局处罚15万元有法可依 12月14日,春秋国旅、春秋航空在济南的分支机构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即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收到济南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书》称:“你单位于2006年11月30日至2006年12月11日没有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告2004年第18号和民航规财发(2004)51号文件规定,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机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单位可以处以2万到20万元的罚款。他们对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公司销售1元机票的数额,再参考济南到上海航线机票的实际价格等因素,作出15万元罚款的处罚行为完全正当。 民航总局单张机票有价格浮动范围 2004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为促进民航运输业健康发展,专门出台了适应我国航空运输市场发展需要的运价指导方案,要求各航空公司在自主定价的时候,机票价格只能在基准价的125%和45%的范围内上下波动。 该方案在明确逐步扩大民航运输企业定价自主权,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机制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对价格活动的监督和调控,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的必要性。 昨天下午,国家民航总局价格处曾副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机票价格在正常票价的125%和4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是指单张机票,而不是指某航空公司的平均票价,或者某个航班的平均票价。 对于春秋航空遭到济南市物价局15万元罚款事件,曾副处长并没有表明他的看法。不过曾副处长强调,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公告2004年第18号和民航规财发(2004)51号文件不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文本。物价局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条文。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2004年联合发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中,第二十一明确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由民航主管部门依据《民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春秋航空1元促销实属无奈之举 “我们的确感到很意外,因为无论是三大航空集团还是其他地方航空公司,都在淡季进行机票打折促销活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可是济南物价局拿我们开刀,的确感到意外。”春秋航空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记者从春秋航空了解到,该公司从11月30日至2006年12月11日在济南到上海的往返航线上,总共销售了约400张1元机票,活动到本月11日已经结束。春秋航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2月12日这天,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曾到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并给该旅行社有关负责人做了谈话笔录,不过当时并不知道罚款的具体数目。 据悉,春秋航空根据相关程序规范要求,已于12月16日向济南市物价局递交了举行听证的申请,至于何时举行听证会,目前该公司正等待济南市物价局的通知。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磊表示,企业最大的愿望是在遵守法律规章的同时,充分投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在现实中这很困难,现行规章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矛盾冲突。 张磊说,春秋航空既要推广航班信息、推动电子商务,完成销售目标,又要完全规避政策风险,推出1元机票是无奈之举。 【现状】 淡季“价格战”天天演 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告诉记者:“让更多的老百姓坐得起飞机,是我们公司的最高纲领。与其空着座位,浪费资源,还不如以更低甚至很低的价格,把机票卖给需要坐飞机的消费者。”他强调,春秋航空的旅客构成中,非常明显地体现出“周边地区旅客多、第一次坐飞机旅客多、中老年旅客多”。于是,春秋航空从他们的“处女航”开始,就不断在航班上推出99元、199元、299元不等的特价促销机票。 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内仍然有多家航空公司都在降价让利促销,“价格战”有愈演愈烈之势。国内另一家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日前也推出1折机票,79元就可以从武汉飞到重庆,95元可以从武汉飞到天津,而且1折票占每个航班总量的30%。记者了解到,海南航空公司近日也高调宣布,向社会销售100万张1折机票。这样一来,上海飞北京、海口、天津、西安、 太原五地的机票价格分别为110元、170元、100元、130元、120元,其幅度大大突破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价格指导方案的范围。 据悉,目前国航、东航和南航三大航空集团的商务航线上,也有4.5折以下的机票。 【探讨】 业内人士超低机票不利行业竞争 据悉,春秋航空于2005年7月18日开始“处女航”。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李艳华副教授告诉记者,同年6月29日,国家民航总局等部门专门组织召开了关于春秋航空申请“旅客服务差异”听证会,邀请各利益相关者代表进行讨论,8月14日作了专门批复,同意春秋航空就“不提供免费机上餐饮”、“行李免费重量与随身行李体积限制”和“不正常航班服务”实行三项差异服务。作为对旅客接受差异服务的交换,春秋航空向社会公开承诺,该公司的票价低于同航线传统全服务航空公司票价的20%以上。 记者查阅了当时的相关资料,民航总局的批复中,并没有承诺春秋航空公司的价格体系可以排除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方案之外。 由于还有处罚听证会,处理结果未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表示,对此不好评论。不过他指出,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航空市场,但民营资本进入航空市场后,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营航空市场。目前市场上到处都是低价机票,表面上看对消费者有利,但从长远看可能会使航空公司亏损,航行安全就可能得不到保障,应该适当控制。 航空公司以低价策略竞争,这对其他航空公司造成不公平竞争。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春秋航空销售的1元钱机票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此举不利于同行业的公平竞争。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济南物价局对春秋航空处罚后,是否会引发全国各地物价局对航空公司进行处罚?如果不处罚,则表示各地物价部门不作为。同时,从政策层面上看,这一事件有可能是对淡季航空公司降价的政策“封杀”,或许会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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