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的一位顾问称,欧盟成员国不应与美国签署双边“开放天空”协议。这给陷入困境的跨大西洋航空谈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旦该提议被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采纳,结果将是,如果旷日持久的美国-欧盟谈判破裂,欧盟国家将丧失与美国单独达成协议的退路。这将削弱全球性航空联盟星空联盟(Star)、寰宇一家(oneworld)和天合联盟(SkyTeam)实施很多具体操作时所依赖的法律基础。大型航空公司通常通过联盟的形式分享乘客,提供更多的目的地。 该顾问表示,双边航空协议违反了欧盟单一市场的主要原则。这些协议可能涉及机场进入、订票系统和其他航空旅行服务。 欧盟法院此前规定,欧盟委员会独享代表欧盟25国签署开放天空协议的权利。上述顾问的观点与这一规定相符。 1992年,荷兰与美国签署了开放天空协议。欧盟委员会将荷兰诉诸法庭,声称该委员会的权威性以及欧盟的谈判权受到了威胁。 荷兰签署的协议中有很多条款与美国与欧盟8国签署的其他此类协议的条款类似,而法院于2002年否决了后面的这些协议。荷兰协议则做为特例处理,这主要是因为它发生在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转为欧盟以及欧洲单一市场形成之前。 该顾问的提议将送交法院法官审查,之后作出最终决定。在80%的情况下,法官会采纳法院顾问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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