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宁波分公司方面表示,自7月1日起,在机票退票的手续费用上有新规定。 新退票费收取标准为:头等、公务、经济舱全价机票,收取机票价格5%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8折至9.5折的机票,收取1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5.5折至7.5折的机票,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3.5折至5折的机票,收取5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3折及以下的机票,不得退票,但可以在支付变更手续费后变更航班日期。 由此,东方航空按照购票时间作为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制度将被废除。因此,自7月1日起购买东方航空公司机票的旅客如果要退票再也不用赶时间了。 据了解,国际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等公司此前已对机票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标准与东方航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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