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关于第三方支付的门槛问题引发了很多疑问和关注。仔细分析,再结合第三方支付价值及与银行比较的研究结果,竟然有点恐怖的感觉第三方支付大限将至!根本不是门槛高不高的问...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关于第三方支付的门槛问题引发了很多疑问和关注。仔细分析,再结合第三方支付价值及与银行比较的研究结果,竟然有点恐怖的感觉第三方支付大限将至!根本不是门槛高不高的问题,而是按这个办法走下去,第三方支付赖以生存、适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基础荡然无存,其结果很有可能是没有一家能生存下去。
第三方支付在其发展历程中,展现出了与传统商业银行提供支付服务的明显不同和优势,并且不可替代。因此全世界提供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都不是商业银行,而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这些优势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第三方支付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甚至传统企业,提供了银行支付接口的集成。大大方便了企业在网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第二,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在不同银行,甚至同一银行不同分行,设立支付备付账号。使得原来必须经过跨行或异地的支付,变成了快捷、便宜的同行、本地支付,顺应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三,第三方支付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且与业务有紧密的联系。例如支付宝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直接交易对手的信任不足,开发出担保支付;
第四,第三方支付的创新能力和激励机制远胜于商业银行;
第五,银行业传统的资金保管人的角色与支付的便利性的冲突,使第三方支付更有优势。纵观银行的所有支付产品,没有一个是没有客户身份、客户密码的。
在这些比较优势中,第一、第二条是商业银行难以逾越的。银行不可能接受别的银行的客户的身份和密码,并把指令提交给对方。商业银行如果在其他银行设立支付清算账号,银行间的资金往来就可以不经过人民银行的清算系统,人民银行也难以行使其支付体系管理者的职能,也无法监管社会资金运动的态势了。
到目前为此,央行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对于支持电子商务支付清算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支付清算处理时间太有限,电子商务都是7X24小时进行,而支付系统是5X8工作;另一个就是支付清算的信息不适合电子商务的开展。
第三方支付通过在不同银行,甚至不同分行接入,并设立支付清算账户,使绝大部分客户支付指令变成银行的同行、本地支付转账指令,达到快捷(7X24小时)、便宜、信息完全的目的,而这是商业银行根本不可能做的,也是做不到的。
其他几条比较优势总体来看不是第三方支付的绝对优势,只是相对优势。
然而,随着办法的实施和人民银行第二代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投产,这种竞争格局可能发生根本变化。
首先,办法断绝了第三方支付开立多个清算账户的可能,所以原来第三方支付相对商业银行的最主要的竞争优势没有了,比银行快且便宜的优势没了。而每笔支付,除了原来给接口银行的那笔外,还额外增加了付给央行清算系统的部分。而如果商业银行直接给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服务,只有需要跨行时会产生付给央行支付系统的费用。
其次,人民银行的二代支付系统的网银互联平台,解决了7X24小时的问题,也解决了支持电子商务信息不全的问题。如果不让第三方支付接入,第三方支付优势尽失。如果允许第三方支付接入,对二者是公平的,但同时意味着第三方支付的竞争优势丧失。如果第三方只是接入网银互联平台,却不能在央行支付系统中开设清算账户,第三方支付在交易差错处理时面对付款行、收款行和清算中心三方,而商业银行只要面对两方。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不但优势尽失,而且增加了劣势。
而前面说的第三方支付的五点优势的其他几点,随着电子商务支付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也将因市场规模成型、产出增加而加大投入,克服其他几点不足。
再加上办法中给第三方支付凭空加上10%资本充足的资金成本和负担,以及第三方支付只要犯一次错,就不给资格或不通过重新审核等规定,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还有多少?
虽然办法的意图是控制这个新兴行业的风险、保证其健康发展,但其结果有令这个行业消失的可能。这样既不利于行业的发展,更严重阻碍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潘辛平,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