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航)宣布与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东航云南公司。
东航26日晚间公告了上述交易。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6.6亿元,东航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共计23.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5%;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出资共计12.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交易尚需经东航股东大会批准。
东航出资共计23.8亿元,其中现金出资7亿元;以双方确认的经评估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出资16.8亿元。
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出资2.54亿元,和经双方确认的昆明新机场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总价为10.28亿元出资,以上两项共计12.8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5%。
东航分两期出资,首期以7亿元现金出资;公司成立起3个月内,再出以经云南省国资委股东方认可评估后净资产16.8亿元。云南省国资委首期缴纳1亿元出资应于上述期限内与东航资产同步注入。云南省国资委剩余出资1.5385亿元及土地使用权出资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3人由东航推荐,1人由云南省国资委推荐。1人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合资公司产生。董事长由东航确认,云南省国资委推荐一人出任副董事长。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东航推荐。财务总监将由东航委任。
东航表示,合资公司成立有助于东航增加对云南航空市场资源投入、增强东航在云南航空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东航在云南航空市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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