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7月3日,一纸裁定或许决定东星航空的命运。要么重整,要么破产,现在说来一切都显得过早。大限28日,东星航空重组负责人、东星国旅副总裁吴志勇向媒体透露,武汉中院已驳回了他们递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理由... |
7月3日,一纸裁定或许决定东星航空的命运。
要么重整,要么破产,现在说来一切都显得过早。
大限
28日,东星航空重组负责人、东星国旅副总裁吴志勇向媒体透露,武汉中院已驳回了他们递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理由是申请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格,怀疑是否代表东星航空的真实意图。东星国旅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高院上诉,要求撤回武汉市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公告称,该院已于3月30日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通用公司)等六家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称东星航空)破产一案,并定于2009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9年4月8日,中国航油及若干家债权人公司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2009年6月12日,重整申请被武汉中院驳回。在中国航油提出重整的这段期间,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六家公司的飞机租赁合同,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并发函给中国航油下属油料公司请求提供航油配合通用公司取回飞机。而武汉中院还发司法建议函给油料公司,要求油料公司从全局利益考虑,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信誉,在通用公司对飞机的调机及取回工作上随时根据需要全面履行油料供应合同的义务。
对于管理人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决定,中国航油曾以正在申请重整,处理飞机应由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提出了异议,但未得到支持。目前,中国航油正在考虑是否对武汉中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提出上诉。
重整
现在东星航空一案已经从武汉中院交由湖北高院受理,中航油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中航油为代表的债权方而言,当前关键是希望看到法院依法裁定东星航空进入重整程序。
尹正友说,针对武汉市政府前日要破产清算东星航空的明确表态,东星航空最大债权人之一的中航油方面表示,将坚持重整东星航空,并称破产管理人关于东星航空已失去重整最基本条件的言论不成立。
其理由有三条:一是一审法院对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理解和适用是错误的;二是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是更优的选择、有利于各方利益的保护;三是东星航空具备重整的事实基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