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近日“寿终正寝”,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
记者日前发现,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观点交锋
消协:“12点结账”排除竞争
市消协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点结账”行规的要害,一是破坏竞争秩序。所有饭店都执行“12点结账”,企业之间的服务没有竞争,限制了企业的竞争活力。二是侵害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几点结账、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措施,如何为消费者提供多样的人性化服务以及制定服务价挌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行业规范无权进行干预和限制。三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如果所有饭店都执行“12点结账”的行规,消费者无法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负责人呼吁,通过此行规的破除,应进一步开拓视野,认真审视与广大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其他各种行业规定,是不是存在类似的问题。
律师:赞成放开多样化计价
“千呼万唤,总算改了,很是欣慰。”长期关注酒店业12点结账行规问题的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昨天感慨。他认为,这一改变是在消费者保护组织、政府的督促下,行业迈出的可喜一步。
对于新条款只规定饭店应明示房价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未明确规定该几点结账,邱宝昌持赞同态度,“不限定更好,各个饭店不能统一。”他认为,宾馆饭店有了自主权,计费方式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也多样化了。
他举例,修改了条款后,酒店可以选择下午两点结账,可以按半天计费,也可以按小时收费。前提是,宾馆饭店须公示价格和计费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使其有选择权。
“酒店业收费时间自主,价格竞争将呈现公平、活跃的局面,整个行业会有根本改观。”邱宝昌说。
酒店业者:延迟退房影响利润
曾经在一家星级酒店担任大堂经理的齐先生认为,延迟到下午两点退房在业内已经约定俗成,只要在没有客人等待入住的情况下,酒店都可以接受。酒店做的是夜间生意,因为对消费者来说,休息时间是晚上,所以中午12点就得退房。酒店之所以不愿意延迟退房是因为会影响利润,尤其是在入住高峰期以及旅游旺季的时候,前面的客人不退房,后面的客人就没办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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