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正式明确了民用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在2009年中国民用机场发展战略高峰会议上,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相关人士表示,公共性定位不仅会给机场自身带来...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正式明确了民用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在2009年中国民用机场发展战略高峰会议上,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相关人士表示,公共性定位不仅会给机场自身带来重要变化,而且也会影响各级政府对于机场管理的方式。
公共是条例中最重要的一条
这次国务院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从机场发展的角度看,这一条是整个《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最重要的一条。在日前北京举行的2009年中国民用机场发展战略高峰会议上,民航局机场司司长张光辉这样说。
而就在上月30日的全国机场工作会议上,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对机场没有明确的定位,由此带来产业政策不清晰、管理方式不明确、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而此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机场本身的属性作出了明确定位,将机场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
在此次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和中国信息协会联合主办的会议上,张光辉表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之所以将民用机场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而没有像有些学者提出的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是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还是有区别的。他说,公益性一般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福利事业,其最大的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公众提供服务。而公共基础设施虽有一定的公益性,要为公众提供服务,但同时也有收益性的一面。民用机场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航空运输的平台,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承担着为广大旅客、航空运输企业和货主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的职能,从这个角度讲,民用机场具有公益性。特别是一些地处经济欠发达或边远地区的小型机场,社会效益明显,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取得良好的直接经济效益,更多地体现出公益性的特征。张光辉认为,民用机场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满足广大公众航空旅行需要的同时,由于大量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不但在机场形成了丰富的经营性资源,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民用机场也具有收益性的一面。
记者了解到,民航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按照国际权威机构测算,民航投入和产出比率是1:8。从机场业来看,国际机场协会(ACI)研究认为,机场每百万航空旅客吞吐量,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总和1.3亿美元,相关就业岗位2500个。据国内研究分析,我国机场每百万航空旅客吞吐量,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总和18.1亿元,相关就业岗位5300多个。尤其是在偏远地区,机场不仅改善了与外界的联系条件,在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也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既然机场兼具公益性和收益性双重特征,我们就不能片面强调机场的公益性或者收益性。民用机场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如果只强调公益性,既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会制约机场的经营主动性,也不利于机场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只强调收益性,政府不对机场予以扶持,我国的民用机场特别是占大多数的中小机场将难以自我生存和发展。张光辉详细分析了机场的定位。
据了解,《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颁布以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民用机场进行过定位。《民用航空法》只是对民用机场进行了定义――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我国民用机场正处于改革转型、调整结构的关键时期,对民用机场进行正确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张光辉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