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6月18日,受东星航空公司股东东星国旅的委托,上海国浩律师集团在上海召开了东星航空公司破产重整研讨会。会上宣布:已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22日,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 |
6月18日,受东星航空公司股东东星国旅的委托,上海国浩律师集团在上海召开了东星航空公司破产重整研讨会。
会上宣布:已向武汉市中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22日,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东星航空已进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已不可能。
破产清算:目前正在进行中
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是由债权人提起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方面依法办理的。
据悉,早在去年底,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GECAS)在屡次催要租金无果的情况下,正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严重违约事件,并提出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申请。当时,省、市政府仍想促成推动中国航空集团重组东星航空公司工作,协调ECAS公司暂不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3月中旬,GECAS公司得知重组无望后,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3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GECAS等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发布公告,正式启动了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目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市法制办、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目前破产清算仍在进行中。
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已不可能
针对东星航空公司破产重整一事,22日,破产管理人明确表态:破产重整不存在任何基础,也不可能。
一、东星航空负债巨大。据介绍,今年初,为推动中国航空集团重组东星航空公司,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星航空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东星航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又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星航空公司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从两次审计情况来看,东星航空公司负债巨大,亏损严重。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星航空公司2009年3月31日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27亿多元,负债总额为10.06亿多元;净资产为:-5.79亿多元。
由于此审计报告数据是截止2009年3月31日,而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因此,3月31日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又有债权人陆续进行债权申报,这将会增大净资产负值。
有关人士说,如此负债的东星航空公司,没有企业真正愿意进入。事实上,均瑶集团拟进入的传言已遭到否认,其有关人士甚至称:进入东星重整很好笑。从目前已经披露准备进入的一些企业看,也不具备实力。
二、GECAS已行使9架东星飞机的取回权。
据悉,东星航空公司从2008年10月起停止向GECAS公司缴纳飞机租金。该公司数次催要,东星航空公司不予理会;2008年12月,GECAS公司向东星航空公司下达飞机停飞通知书,但东星航空公司仍置之不理,继续执飞所有航班。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GECAS公司在破产管理人解除租赁合同后,要求取回租赁给东星航空公司的9架飞机。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依法同意GECAS公司的申请,目前6架飞机已全部由GECAS公司按程序取回申请,另外3架飞机正在交涉中,GECAS公司已行使9架飞机和发动机的取回权,东星航空公司已没有可供营运的飞机。
三、该公司被民航局停止航线运营后,目前已没有航线资源,安全飞行条件已无改善可能,失去了重整的最基本条件。
破产重整:公司执行董事不知情
6月22日上午,东星国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东星航空公司重整申请书。记者就此采访有关部门得到证实,上述以东星国旅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居然不知情。
22日,破产管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国浩律师集团在没有得到东星国旅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递交重整申请缺乏正当性、合法性,已要求该集团立即纠正,并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星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出,在已失去基本重整条件的情况下,继续炒作重整一事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也是对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的一种干扰。
有关法律界的人士昨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上海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方案不具有现实性和操作性。他们说,东星航空公司目前已进入了破产程序,如破产重整,只将会进一步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