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 |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行规的调整,消费者希望饭店业能顺应民意,让12点退房的霸王条款寿终正寝;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则表示,12点退房并非霸王条款,作为国际惯例,众酒店仍坚持12点退房,一时间引发各方争论和广泛关注。
有饭店业业内人士表示,12点退房是目前国内外饭店业的通行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实际上,这一国际惯例却广为诟病。消费者普遍认为12点退房是行业潜规则,希望借此次行规调整废除这一霸王条款,希望行业协会为消费者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
退房时间实际上是交易双方即消费者与饭店之间利益的博弈,这取决于市场处于垄断还是竞争态势,如果是买方市场,消费者必然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利用行规、惯例、店规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实际上,在旅游消费中,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并未得到真正的保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需要饭店业依法、诚信经营,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
中午12点是午饭时间,此时忙着办理退房手续对于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太方便,因此消费者很不满意。从消费习惯上看,退房时间从中午12点延迟到下午2点,更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行业协会不再统一限定退房时间,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这次行规调整是业界自发的,便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市场的权利就该交给市场,几点退房最终应由市场决定。